2017/05/06浏览量:56
为了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总支委会议记录、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6、校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未公开的招生方案、毕业生分配、推荐方案;
9、学校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0、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1、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2、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3、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二、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核心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三、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校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拍照和抄记秘密文件。
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发送秘密事项。
六、学校各科室或教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文件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七、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八、采取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十、在宣传报道中不得泄漏国家有关秘密及未经公布的有关统计数字。
十一、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十二、涉及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
十三、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学校保密领导小组应当经常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十四、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学校与接触重要秘密的教职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需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学校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学校秘密。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十六、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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