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学院要闻 >标题列表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2026/04/15浏览量:15

2026年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只有筑牢安全屏障,才能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

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唯有全民筑牢安全意识,才能确保“山河无恙,家国安康”。

什么是国家安全

20260415_140836_000.jpg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60415_140836_001.jpg


国家安全观涵盖领域

国家安全教育既包含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也包含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和海外利益安全等非传统领域,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等新型安全领域。

20260415_140836_002.jpg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军队、外交或情报部门,更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安全不是“遥不可及”,而是“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20260415_140836_003.jpg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

20260415_140836_004.jpg


作为人民群众,我们能做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八个“不”

一、照片不任意拍

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

二、车队不随意插

驾车外出时,遇到军车车队驶过,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要跟踪拍摄。

三、工作不盲目干

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

四、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呦!

五、行李箱不胡乱装

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六、东西不随便买卖

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七、信息不非法传

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八、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不是只与安全部门有关,国家安全就是千家万户的安全。全体公民应进一步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对各种危害国家和公众安全的行为保持警觉,留意身边的各种隐患,我们的环境才会更安全更美好!


来源:国家安全部、人民网、汾西政法

出品:党委宣传统战部

一审:邢慧瑜

二审:李星光

三审:万  刚

  • ( 办公室 )

    0898-65716212

  • ( 招生 )

    0898-65716232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桂林洋大道10号

邮编:

5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