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6浏览量:40
依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等职业资格鉴定》和《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的通知要求,为配合我省室内(广告)设计、形象设计、艺术化妆师鉴定考核,提高美术、群众艺术学生及有意从事该行业的从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率,我校将举办室内(广告)设计师、形象设计、化妆师考前培训班,帮助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理解考核大纲,掌握考试要点,以便通过考核取得权威的室内(广告)设计等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拟定5月初举办培训班,具体开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为美术、群众艺术学生和有志于从事室内设计、广告设 计、形象设计、化妆师的相关人士。
三、培训结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形象设计、化妆工作的权威资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
室内(广告)设计、形象设计、艺术化妆师
(一)高级(一级):4500元;
(二)中级(二级):3800元(在校生优惠,具体详询);
(三)初级(三级、四级):2500元(在校生优惠,具体详询);
(四)考务费按国家标准另行收取。
五、申报条件:
(一)在校生本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
(二)社会人士申报条件可具体咨询。
六、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4月22日前到省第81鉴定所(学校艺术实训科)王老师、云老师处报名,咨询电话:65710362。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海南省第八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0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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