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浏览量:104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工作组、教务科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科、学生科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室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科室、教研室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教师评聘、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Copyright 2013-2022.all rights reserved.海南艺术职业学院 琼ICP备07500331号-2
( 办公室 )
0898-65716212
( 招生 )
0898-65716232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桂林洋大道10号
邮编:
571127
官微二维码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