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6浏览量:91
学校实训剧场是学校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及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由学校艺术实训指导科负责全面管理,信息网络中心和总务科负责维修、维护,保卫科负责安全管理。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学校剧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方法及原则
1、需要使用剧场的科室应提前一周并填写《学校剧场使用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2、剧场活动安排原则为教学优先、重要会议优先。
3、活动申请人(必须是本校科室的负责人以上),并会同艺术实训指导科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布置会场、安排彩排、清场等全过程);活动申请人对活动的组织工作负全责。
4、校外单位借、租用剧场时,由学校艺术实训指导科具体负责审批。在了解用途、人数、所需设备等情况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条使用注意事项
1、剧场及剧场内所有物品均属公共财产,严禁恶意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2、活动过程中由信息网络中心的老师负责设备的调控,保卫科负责活动的监督,任何使用剧场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剧场内的设备。
3、剧场内举办的活动不得影响剧场安全。
4、严禁在剧场内及四周吸烟;严禁携带明火、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5、严禁在剧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乱接、乱拉电源等。
6、严禁在剧场内燃放烟花、礼炮及冷焰火。
7、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剧场及在剧场内乱扔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8、布置场地时,不准在墙上贴、画、挂;不准在幕布上贴、挂重物或拉动幕布。
9、使用剧场,应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配合剧场人员的管理。
10、在遇到停电等突发情况时,所有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安全离场。
第三条处罚规定
1、在使用剧场时,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使用科室负责人应负全责。
2、建立诚信档案,尚有违规记录没处置完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场。
3、损坏剧场内设施及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受损物品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相关事宜
1、教学使用剧场设备时,须按教学设备申请、使用规定执行。
2、空调开启:一般情况下排练不开空调(开启通风状态),彩排、演出或重要活动前20分开空调。
3、教学使用剧场时,夏季空调可开启在通风状态。
4、剧场在使用期间将对用电进行计量。
5、保证剧场设备安全与完好,每周一、四为设备检修时间,每周五和重要演出、活动后进行一次卫生清扫。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实训科负责解释。
2017年4月10日
Copyright 2013-2022.all rights reserved.海南艺术职业学院 琼ICP备07500331号-2
( 办公室 )
0898-65716212
( 招生 )
0898-65716232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桂林洋大道10号
邮编:
571127
官微二维码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